L-1A补件突剧增,元臣专业来答疑 从刚刚结束的 “美国全美移民律师协会年会”上获悉,目前50%-75%的加急L1A申请被 要求补件(RFE)。这个比例高得惊人。RFE补件信函要求的几乎是Everything,几乎一 样内容的“所有类别材料”补件函让人看着头大。很多律师和申请人质疑:是递件太多 ,移民局来不及审核,就发出补件函,为自己争取时间吗?元臣分析,递件多是肯定的 ,从今天年初各个律所接到的L1A递件量猛增,导致移民局审核更严苛,而很多律师和 申请人仍然沿用原来的资料准备水准,势必让移民官看着“心烦”,直接给出标准模板 的REF,退回去重新准备。
如何在当今形势下准备L1A材料呢?L1A是什么——跨国公司高级经理和行政主管签证。 这里的重点一是“跨国公司”,二是“高级经理和行政主管”。今天我们主要谈“经理 ”和“主管”的问题,以下我们简称“高管”。首先需要明确什么是“高管”职责,然 后再明确需要用哪些证据来证明其履行的是“高管”职责。在被要求补件的RFE中,有 相当高的比例都是因为高管岗位职责描述不清楚,或者证据准备得不充分,让移民官“ 嫌弃”。
什么是L1A要求的“高管”:
因为中文翻译的问题,它其实包括了我们日常说的“经理”、“总监”、“总经理”、 “CXO”、“主管”等。无论中英文怎么翻译,在英文名称中都不能出现“助理”这个 词。比如“总经理助理”,在中国不同公司也会有不同,有的就是助理,帮助总经理定 机票、打印文件等行使秘书职责;有的相当于“副总经理”的职位。但在美国人眼里“ 助理”就是“助理”,不是高级职位。
“高管”必须在事实上管理公司的某个部门或者某几个部门;对管理的部门具备独立的 管理职能、监管职能、执行职责和决策权(制定目标和政策),这些权力包括:可以有 一定金额内的资金使用、一定金额的款项决策权(采购或者投资);对他直接管理的部 门员工有雇用和解聘的独立决策权。
“高管”管理的部门人员必须是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的高级专业职员,不能是普通的技 校或者中学毕业的工人。
董事会赋予“高管”一定的权力,高管是直接汇报给公司总经理、总裁或者董事会。
简单的说“高管”是管理大方向的,不是日常琐碎的事务。只有理解了高管的定义,了 解了高管应该具备哪些职责、职能,就可以开始按照上述几条去准备证据材料了。
例如,高管的“在职证明”、“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任命书” (offer)就 要抛弃之前只有几句话的证明信,详细地说明高管的具体职位名称,岗位职责,考核标 准、薪资等。可以提交高管本人签署的销售、购买合同以证明他的决策权;通过提交他 部门员工的花名册体现他直接管理的员工是具备一定技能的专业人员等等。
文章最后,元臣想安慰一下被RFE的申请人,不用担心,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更加细致的 准备材料,详细地补充说明,只要身份是真实的、母公司符合申请资格,就会如愿得到 L1A签证。 无论是L-1a, EB-1,还是NIW,都需要申请人投入一定的时间精力与律师密切配合。如 果你不确定自己是否有条件申办L-1A, EB-1C (跨国公司高管),EB-1 或NIW类型,请 从速将详细简历发至我所信箱: info@nguyen-chen.com 或致电我所(号码: 832-667-8219 或832-767-0339)我们会 在第一时间为您分析您个人的情况,以抓紧宝贵的申请时间。美国元臣国际律师事务所 (Nguyen & Chen, LLP),现有十余名美国执照律师,近20人的团队,总部位于德克萨斯 州休斯顿市,在加州硅谷设有分所,在上海也有合作律所,在北京有直接联系人,提 供各类移民、商事、诉讼、劳工、知识产权等“一站式“法律服务,必要时可以安排电 话或面谈。
本文全文受版权保护。如果转载,须注明出处。 本文为撰稿人对美国相关法律的个人理解和解释,属于学术教育探讨性质,不是对个案 的法律咨询,也不可以作为法律依据。
本文主要作者Annie Chen: 元臣国际中国市场部的总监,拥有多年中国市场拓展的业 内经验。
本文另一作者陈帆律师: 元臣国际的创始人之一,也是该所主任律师。他具备扎实的 法学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陈帆律师曾在德克萨斯州哈里斯郡政府、州上诉法院实 习工作,并在全美知名律师事务所供职多年。 他毕业于北京外交学院,休斯敦大学法 学院,是美国德克萨斯州执照律师、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出庭律师、美国移民律师协会会 员。他为几十家中国企业(大型国企、央企、上市公司、行业顶尖私营企业等)在美国 提供综合性的法律服务。您有任何公司或个人移民、劳工、合同、投资、并购等法律问 题,可与陈帆律师联系。
元臣美国总部地址:11200 Westheimer Rd, Suite 120,Houston, TX 77042. 联系律师:陈帆 电话:832-830-8318 或832-767-0339 传真:832-767-0669 电邮:info@nguyen-chen.com 网址: www.nguyen-chen.com
元臣加州硅谷办公室的地址:2225 E. Bayshore Rd. Suite 200,Palo Alto, CA 94303 (约见律师需提前电话预约)http://www.mitbbs.com/ym_article/ChenLaw/317.html 联系律师: 包宁 预约电话: (650)320-1798 传真: (650) 320-1799 邮箱地址: nbao@nguyen-chen.com 办公地址: 2225 E. Bayshore Rd. Suite 200,Palo Alto, CA 94303
北京联系人:Annie Chen 电话: 86-13601081129 电邮: anniechen@nguyen-chen.com
上海联系律师:陈律师 电话:86-21-6886 6151 ext 124 电邮:overseas-invest@co-effort.com |